明年3月1日起
配发道路运输证将核查燃耗指标
本报讯 (记者王 辉)近日从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获悉,从明年3月1日起,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燃料消耗量将作为必要指标,对照《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核查。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交通运输部近日颁发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营运车辆的油耗也纳入到监督管理的范围之内。明年3月1日起,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燃料消耗量将作为必要指标,对照《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核查。此举将一改以往节能减排工作重乘用车轻商用车的局面。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车辆管理处处长俞卫江告诉记者,当前我国能源消耗强度高、规模大,能源已经成为关系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道路运输业是能源消耗的大户,它燃料消耗量大。据了解,到2008年底,全国道路营运车辆保有量达到930.6万辆,占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的5.5%,但消耗的成品油却占到全国成品油消耗总量的30%左右。另外,能源利用率低。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我国机动车的平均油耗相比国外高10%~25%,货车的百公里油耗更是高出一倍以上。因此,道路运输业在节能降耗方面大有潜力可挖。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交通节能中长期规划纲要》,到2015年,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12%左右;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3%左右。到2020年,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16%左右;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5%左右。
俞卫江认为,为实现道路运输业节能减排的目标,必须从控制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入手,限制高耗能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可以说,《办法》的出台,为道路运输业实现节能减排总体目标提供了基础保障和技术支撑。目前,《办法》各项实施准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包括组建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的监督管理专家库、向社会公开征集检测机构、开展信息化建设、全面宣贯等一系列工作。《中国质量报》
王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