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实施规则同时通过审定 待机能耗限定值与国际接轨
本报讯 (记者徐 风)6月10日,《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了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审定。根据该标准审定稿编制的《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也于当日通过了审定。
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新介绍,这项标准规定了平板电视(包括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测量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准将平板电视的能效等级划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等级划分的原则是:一级为节能产品的目标值,指标确定在当前市场同类产品的最高水平;二级为节能产品评价等级,指标按照当前同类产品能效前20%左右设定;三级为市场准入等级,主要用于淘汰市场上高耗能产品,指标按照淘汰15%左右低效产品设定。经过对上百台样品的验证测试和研讨,最终确定了3个等级的具体指标。
考虑到液晶电视与等离子电视工作原理的差异,标准分别规定了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的考核指标:液晶电视3个等级的能效指数分别为1.4、1.0和0.6;等离子电视3个等级的能效指数分别为1.2、1.0和0.6。除了工作状态下能效考核以外,标准还对平板电视的待机能耗进行了限定,具体要求是,2012年1月1日之前为小于等于1.0瓦;2012年1月1日及之后为小于等于0.50瓦,与国际上对电视机待机能耗的要求保持了一致。
据介绍,能效限定值是强制性指标,低于该指标就被认为是高耗能产品,根据《节能法》,不得生产和销售。标准规定,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所要求的最低能效指数为能效等级的3级。节能评价值是实施节能产品认证的依据,是推荐性指标,当平板电视的效率达到或超过所规定的2级节能评价值时,该产品就可结合其他指标被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评定为节能产品。
审查组认为,《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可为《节能法》在平板电视行业中的实施,以及为规范我国平板电视市场、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政府节能采购和高效产品推广的财税政策提供重要技术支持,将在淘汰高耗能产品、推广节能产品、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强政府节能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据了解,《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主要包括产品的适用范围、标识的样式和规格、能源效率的检测、标识信息的标注、标识的印制和粘贴、标识的备案以及标识的公告等内容。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副主任王若虹表示,《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将尽快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审批,不排除平板电视能效标识与能效标准同时实施的可能。预计明年上半年,消费者在卖场就能根据能效标识选购高能效的平板电视了。《中国质量报》
徐 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