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红河州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红河州推进标准化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支持,其有关奖补规定条款在云南省尚属首例。
《办法》规定,州人民政府设立标准化项目奖补专项资金,由州财政部门在年度州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从今年起,州财政还将每年安排100万元年度标准化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全州标准化基础管理工作、国内外标准的采集和标准化基础研究。《办法》对标准化项目奖补的范围、申请奖补应当符合的条件、奖补金额的执行标准、标准化项目的认定依据、申请奖励应提交的资料、以及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规定,对实施红河州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先进单位,奖补10万元;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的,分别奖补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修订和参与的,分别按主持制定标准奖补额度的50%和20%进行奖补;对承担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和通过考核验收的单位,分别奖补5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标准化贡献奖或技术标准创新奖的单位,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称号并达到4A级的企业奖补10万元;对成功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承办单位奖补2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下属工作组的单位,分别奖补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红河州委、州政府对大力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高度重视,极大地激发了标准化管理部门和企业参与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全力推进标准化各项工作的积极性,为红河州标准化发展助推“质量兴州”战略,促进红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红河州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