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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颁布出台

2010-06-17 08:15:35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环境保护部日前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卫生部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我国第一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的实施将有效指导各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提升水源地环境管理和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陶德田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持续增长和城镇化率逐步提高,城市集中供水需求逐年增大。然而,饮用水源所在区域的工业、生活和面源污染给水源环境质量带来了很大的威胁。为全面推动我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组织编制了《规划》,在全面调查评估全国655个设市城市及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400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环境管理状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水质达标率较低、保护区划分与管理不规范、监测及应急能力薄弱等主要问题,提出了“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创新机制、加强监管、明确职责、强化考核”的水源环境保护原则,明确了全面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状况、提升水源应急监测及应急供水能力,满足2020年小康社会对水源水质安全的需求等总体目标,并进一步将规划目标分解为水质、保护区划分与管理、一级保护区整治、水源地监管能力共4类5项指标。《规划》测算总投资将达580多亿元。

    陶德田指出,《规划》以解决水质不达标及重污染水源地的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了八项建设任务:一是在一级保护区实行隔离防护。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建设隔离防护工程和水源地警示标志,并通过增加渗滤层等技术手段,改善取水口水质。二是实施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清拆保护区内影响水质安全的违章建筑物、关闭排污口、搬迁垃圾堆放场及规模化养殖场。同时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三是实施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工程。采取整治城市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迁出和搬迁企业、关闭排污口等措施,解决二级保护区内的点源污染问题。四是实施二级保护区非点源污染防治工程。通过实施城市径流和农村径流面源污染控制工程、生态农业建设,及控制用量、废物资源化、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取缔养殖和水上运输等工程和管理等措施,防止二级保护区内的农业、生活、畜禽(水产)养殖及水上运输等非点源污染。五是实施水源生态修复与建设。在湖库周边建设生态屏障、涵养水源;利用湖库周边自然滩地和湿地,养殖或种植合适的生物物种,为水生和两栖生物提供栖息地;在湖库内布设生态浮床、放置生物净化装置、除藻曝气装置等,促进水体生态健康,改善水体水质状况。六是构建科学、合理的水源地监测体系,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和监督管理水平,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七是建成覆盖全国的饮用水水源信息管理系统,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信息管理能力,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提供支持。八是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预警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编制城市水源地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防止饮用水源污染,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规划》要求,各级政府要明确职责,进一步强化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制,根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拟定本辖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规划项目和建设资金,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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