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沟通。
联系人:卫生部监督局环境处 张 利
联系电话:010-68792407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