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高 阳)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年12月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卫生部等9部门工作安排,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当前,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有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采购、查验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复合食品添加剂问题突出;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夸大宣传使用效果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误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因此,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农业、畜牧、渔业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通知》指出,近期要抓好这五项重点工作:一是严格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核,完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行政许可制度,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研究和申报,及时公布审核发现的缺乏技术必要性和未通过安全性评价的物质名单,以及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名单。二是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在2010年底之前,要完成对现行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公布新制(修)订的食品添加剂标准。三是继续开展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四是完善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法规和制度,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修订和废止的意见。五是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要将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内容,根据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特点,对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研究和排查。
同时,《通知》对做好监管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一是明确监管职责,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承担监管责任的责任体系。二是加强行业引导和行业自律,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食品工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的行业管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监督,使生产经营单位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做到依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三是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协调配合不力、推诿举报投诉,出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相关链接:
九部门发通知要求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