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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再推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

2009-07-22 16:24: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

    通知指出,2007年6月6日,商务部、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要求全国127个城市从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分三批启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以下简称“禁现”)。“禁现”工作不仅是推进水泥散装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文明施工、推进节能减排、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通知强调,目前“禁现”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预拌砂浆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禁现”工作涉及到装备制造、生产、流通、使用、管理、监督等环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相关部门较多,必须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散装水泥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加强与工业、交通、环保、质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禁现”工作。

    通知要求“禁现”城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市场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本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向所在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并符合本市砂浆发展规划布局要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砂浆机具制造企业要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不断提高预拌砂浆产品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成本;努力提高预拌砂浆生产、物流设备及施工机具的技术水平,努力提高预拌砂浆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使预拌砂浆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展示和社会认知。

    通知要求各“禁现”城市要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环节的监管。包括对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按照预拌砂浆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预拌砂浆的品种和等级。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的监理。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要求其整改。

链接: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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