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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1年汽车法规政策标准
□ 本报记者 王 辉
2011年,诸多与质量有关的汽车政策不断浮出水面,受到社会极大的关注。本期为您盘点这一年已出台或正在征求意见的汽车标准及法规。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解读:12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目前现行的车船税按照车辆的座位数和车型大小来征的“一刀切”的征税标准,规定乘用车依照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共分7档。
点评:该条例的出台对提高汽车消费质量起到积极作用。在新能源汽车发展初期,对新能源车船给予税费上的优惠,可以有效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增加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家庭汽车产品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
解读:10月,《家庭汽车产品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以下简称汽车三包)再次征求民意,并且在当月举办了立法听证会。
此次公布的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有几大亮点:家用汽车三包的有效期是从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天。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了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更换。
点评:汽车三包政策出台将促使汽车制造业由追求速度型向追求质量、技术、服务转型。这也会迫使制造商高度重视汽车后市场、研究后市场,加大后市场的支持力度,加大投资,加大引进高质量的技术人才力度。
《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
解读:7月,国家质检总局对已经执行了6年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进行升级修改,正式向社会大众发布《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条例扩大了汽车召回的适用范围,加大了惩罚力度。该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国外和国内必须同步上报汽车召回信息,这将改变一些汽车厂家在中国的召回时效晚于海外市场的顽疾。另外,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范围,也从车辆延伸到了重要零部件,对于有缺陷的汽车可予以查封和扣押。
点评:该条例因对违规汽车企业的处罚采取严厉措施而备受关注。与之前召回相关制度不同的是,该条例一旦从部门规章升级为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管理条例,意味着汽车召回管理的监管范围、监管力度、威慑力、罚责上限等将全面升级。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
解读:1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出席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时强调,国务院已经责成有关部门迅速抓紧完善校车标准。2011年12月,《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详见6版)
已公布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共有八章,五十九条。草案中提出,国家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标准体系,校车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分别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点评:《条例》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了法制轨道,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校车的安全管理上,应该着眼于祖国发展的未来,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不要仅仅看做是一个交通安全问题。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解读:近日,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简称《指南》),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8种常见的车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该标准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明年3月1日起实施。
点评:《指南》的发布对我国汽车生产有一定约束和提醒作用,有利于广大车主的健康。同时,该标准还能让生产厂家更加注重车内装配质量,采用更环保的材料,从而对汽车产业的升级起到助推作用。此前,检测车内空气质量主要参考《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但室内空气情况与车内不同。《指南》推出后,可使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更符合实际情况。
《北京国Ⅳ汽油标准》
解读:12月,北京就新的燃油标准发布了《北京国Ⅳ汽油标准》征求意见稿。新标准汽油牌号由“90号、93号、97号”修改为“89号、92号、95号”;修改车用汽油中的研究法辛烷值(RON)为“不小于89、92、95”;修改车用汽油中的抗爆指数(RON+MON)/2为“不小于84、87、90”。
新标号汽油的标号、辛烷值和抗爆性都有所降低,同时硫、锰、铅含量控制更为严格。其中,汽油标号(90、93、97)是汽油的辛烷值,辛烷值与汽油机爆震有关,正庚烷的震爆程度最严重,定义其辛烷值为0。异辛烷的抗爆震功能最好,其辛烷值定义为100。汽油标号的改变意味着汽油辛烷值的变化,同时汽油的抗爆性也会变化。
点评:新规将极大地减少机动车排放的颗粒物质,这实际上也是为明年实施的国Ⅴ排放标准试水。燃油抗爆性的降低,有利于保护车辆,同时尾气排放水准将得到提升。《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