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5月1日起实施
纪正昆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
本报讯(记者 孙霞云)4月2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北京联合举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该标准于2011年1月14日正式发布,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标准委主任纪正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
纪正昆表示,《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残疾人领域关于残疾种类和等级划分的首个国家标准。该标准的发布,对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优化残疾人工作的管理,便于相关行业和部门准确、高效地掌握残疾人工作的相关信息与现状;有利于对残疾人及时、恰当地实施保障和开展服务,提高残疾人福利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批准立项,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院等十余家单位的数十位专家参加起草工作。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现行的国家相关政策有效衔接,标准草案广泛征求了各类残疾人组织、残疾人代表及其亲属、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及群众等社会各界以及卫生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个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规定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残疾分类和分级代码等,适用于残疾人有关的信息、统计、管理以及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等方面。该国家标准借鉴了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相关分类分级方法,参考了各界意见,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