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决定废止《质量体系审核员和认证实验室评审员国家注册管理办法》、《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认可管理办法》、《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等7件规章。
为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制定发布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截至2010年11月现行有效规章共计178件,同时决定废止规章7件。废止的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废止部分规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