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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照相机等进口商品税率下调至10%(表)

2011-01-27 15:20:00    中国新闻网        点击:

    中新网1月27日电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其中计算机照相机等进口商品税率下调至10%。

   《通知》全文摘录如下:

    自2011年1月27日起实施,现就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原归入税号2的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低到10%;  

  二、将原归入税号2中的“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税率维持不变。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为:   税号   税率(%)   物品名称   1   10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照相机、食品、饮料、本表税号2、3、4税号及备注不包含的其他商品   2   20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3   30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4   50   烟、酒、化妆品

   注:斜体部分为本次《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涉及调整项目。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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