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7日电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其中计算机照相机等进口商品税率下调至10%。 《通知》全文摘录如下: 自2011年1月27日起实施,现就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原归入税号2的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低到10%;
二、将原归入税号2中的“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税率维持不变。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为:
注:斜体部分为本次《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涉及调整项目。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