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8月29日
抽查范围: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27家企业生产的27批次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
抽查依据:本次抽查依据GB4343.1-2009《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第1部分:发射》、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4706.32-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19576-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T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18836-2002《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GB/T20738-2006《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等标准的要求,对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电流和功率,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结构,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制热量,制热消耗功率,能源效率等级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概况: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制冷量、能源效率等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