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2011年11月~12月,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的啤酒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计抽查2家企业的2批次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4927-2001《啤酒》;GB 2758-1984《发酵酒卫生标准》;GB 10344-1989《饮用酒标签标准》;GB 4544-1996《啤酒瓶》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感官、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总酸、二氧化碳、双乙酰、铅、甲醛、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标签等项目进行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2批次,经检验合格的2批次,批次合格率为100%。
附表:2011年11月~12月广州市大米产品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和企业名单一览表。
食品安全常识
1、啤酒应置低温、阴凉处贮存,避免阳光直射,一般应保持在30℃以下。
2、 搬动啤酒要避免剧烈震动摇荡,否则会造成内压过高而爆瓶。
3、使用时要轻拿轻放,啤酒瓶要置于显眼的地方,避免碰撞或绊倒。
4、罐装啤酒听罐后不能饮用。
5、玻璃瓶啤酒要留意是否有“防止爆瓶”警示标志。
消费指南
建议消费者去有规模的商店、超市购买。尽量选购质量比较有保证的厂家的产品。同时要注意包装上的标签,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啤酒)、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产品类型。
附件:2011年11-12月广州市生产领域啤酒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结果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 | 生产企业 | 综合判定 |
珠江啤酒(10°P精品小麦啤酒) | 珠江啤酒 | 600ml/瓶 | 2011-09-30 | 广州从化珠江啤酒分装有限公司 | 合格 |
10度珠江精品小麦啤酒 | 珠江牌 | 600ml/瓶×12瓶/箱 | ---- |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