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万里行消息 2011年9-10月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领域的啤酒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共计抽查1家企业的1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GB 4927-2008《啤酒》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啤酒产品进行了酒精度、原麦汁浓度、二氧化碳、双乙酰、铅、甲醛、蔗糖转化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警示语标注、包装等项目进行检验。
合格产品
序号 |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 | 生产企业 | 综合判定 | 不合格项目 |
1 | 珠江啤酒(10°P0度清醇) | 珠江啤酒 | 600ml/瓶 | 广州从化珠江啤酒分装有限公司 | 合格 |
消费建议
(一)啤酒应置低温、阴凉处贮存,避免阳光直射,一般应保持在30℃以下。
(二)搬动啤酒要避免剧烈震动摇荡,否则会造成内压过高而爆瓶。
(三)使用时要轻拿轻放,啤酒瓶要置于显眼的地方,避免碰撞或绊倒。
(四)罐装啤酒听罐后不能饮用。
(五)玻璃瓶啤酒要留意是否有“防止爆瓶”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