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近日全文公布了《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细则规定,采购制度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其加工制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
根据细则规定,乳制品包括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
细则不仅规定采购制度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其加工制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还要求将三聚氰胺作为出厂自行检验项目,企业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验项目相关的检验设备及能力,不得进行委托检验。
此外,企业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杜绝企业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
国家质检总局消息称,社会各界可将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10月25日12时前通过网站提交质检总局食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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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婴儿奶粉 企业自检成焦点
据新华社电 质检总局20日召开听证会,就2010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意见。听证会上,来自乳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基层质监部门、检验机构、院校、政府部门和消费者代表20多人,就新版细则的适用范围、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生产许可检验和其他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其中对企业自检方面的内容关注度较高。
听证会上,既有代表认为自检项目过多,也有代表认为,自检项目还不够,如抗生素等其他一些物质也应纳入检测范围。
还有代表强调,企业自检有可能增加企业成本,成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涨价的理由,并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同时也会削弱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市场竞争力。
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质检总局将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反复论证各项条款,于近期发布实施。(《新京报》)
■ “再怎么重视都不过分”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听证会侧记
□ 本报记者 彭 燮/文
没有寒暄、没有客套,连掌声都几乎绝迹,在10月20日下午两点的国家质检总局多功能厅里,气氛可以用“严肃”二字来形容。用一位参会人员的话来说就是:“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再怎么重视都不过分,再怎么严肃也不过分。”
在专家组成员介绍完《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特点之后,通过网上报名参与听证会的徐先生第一个举起了手。他说自己很高兴看到审查细则中多处提到三聚氰胺,但他的疑虑也同样来自于此:“万一今后又出现了‘四聚氰胺’、‘五聚氰胺’怎么办?”为此,他建议将生产企业申报材料的部分内容向社会公开,让消费者配合质监部门一起来把关。
另一位消费者代表王先生是一个半岁孩子的父亲,他坦言自己为了安全,一直给孩子喝进口奶粉,但是高昂的价格让他感到有些吃力。他希望审查细则实施之后,能有效地提升国产奶粉的质量安全水平。他还希望这种审查不是一次性的,而应该是定期的、常态化的,“只有这样,消费者的信心才能慢慢恢复”。
与消费者代表的频频举手发言不同,几大奶粉厂商的代表都显得较为谨慎。他们所关心的问题更加细化和具体,比如说60余项企业自检项目能否按照安全等级分类,部分自检,部分委托检验?再比如说快速检验设备的资质认定等等。
来自完达山乳业的代表认为,检验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如果能把好原材料关和生产工艺关,产品不合格的几率就很小了”。他建议,质监部门应该在原材料的控制和安全分析上加大监管力度。
来自美赞臣乳业的代表则认为,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而言,安全无疑是第一位的,但是营养也同样重要。如何保证配方的科学合理性?如何保证企业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这些问题也应纳入审查细则中。
在听证会即将结束的时候,一位来自妇联儿童工作部的代表的发言让大家频频点头:“婴幼儿配方奶粉,是婴幼儿不可缺少、不能替代的粮食。在美国,总共只有3家企业可以生产。一旦质量出问题,那就是刑事犯罪。要想让三聚氰胺事件不再重演,这种法制环境和准入环境比任何设备都来得保险。”
短短两个小时,19位代表进行了发言,本次听证会的效率可见一斑。这种高效来自于质检部门的民主、科学行政的新作风,更来自于社会各界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高度关注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