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监管汽车销售及配件质量
打击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强汽配产品监督抽查
本报讯 (记者张海燕)记者近日了解到,针对近期一些地方在汽车销售、汽车配件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不良现象,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质量技术监督局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维护汽车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产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针对汽车销售市场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对汽车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汽车市场交易行为。要认真梳理排查日常检查和申诉举报中发现的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案件线索,依法查处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汽车集中交易市场以各种方式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利用为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服务之便收取金融服务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所谓“返利”、“好处费”的商业贿赂行为。要加强对汽车相关广告的监测和检查,依法及时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合同,积极推行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依法处理“霸王条款”。要加强行政指导,综合使用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措施,制止经营者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各地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组织,加强对汽车生产销售商、汽车配件生产经营者和维修经营者的宣传教育,督促汽车生产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公布新车型维修技术资料;引导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公示汽车配件供应体系,指导经营者明示汽车配件生产商、配件价格、服务价格等信息,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有关产品“三包”、按揭贷款、保险等销售服务规范,促进行业自律,规范汽车销售和汽车维修行业经营行为。
在强化生产领域汽车配件产品质量监管,促进提高汽车配件质量水平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要摸清本地汽车配件的生产企业现状,加强汽配产品监督抽查,加强对生产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情报收集工作,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等办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重点对需要办理3C认证的机动车灯具(前照灯、转向灯、前位灯、倒车灯等11类产品)、机动车回复发射器、后视镜、内饰件、制动软管等产品的无证出厂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坚决打击无证出厂的违法行为。对于汽车配件生产集中的区域,组织开展区域整治,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提高汽配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带动汽车配件产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在加强维修装饰改装等市场配件流通渠道监管,严厉查处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方面,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加大机动车维修、装饰、改装等市场配件流通渠道监管力度,实行质量保证和追溯,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汽车配件经营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资质认定、质量信誉考核、服务规范等制度,指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采购、质检、销售、仓储等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无产品合格证、厂名、厂址的配件和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经营行为。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切实发挥12315和12365数据在加强质量监督、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地交通运输、质监部门要积极拓宽消费维权渠道,建立健全汽车交易、机动车维修和配件质量纠纷鉴定机制,公正、快捷地解决相关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