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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验检疫局加大“全成份标识”宣传力度

2010-06-20 16:04:11    国家质检总局        点击:

    天津检验检疫局加大“全成份标识”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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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0年6月17日起“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国家标准中全成分标识要求开始实施,企业进口化妆品报检时须提供标注全成分的中文标签。为确保标准实施后,进口化妆品的报检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天津检验检疫局加强对该标准的宣传力度,在各报检窗口进行宣传讲解,通过电子大屏幕对外公布相关要求,帮助企业做好“全成份标识”实施后相关工作。图为天津检验检疫局在国航中心设立的进口化妆品通用标签“全成分标识”咨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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