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洗车时爱车受损 市监部门调解多次终获赔
2023-03-20 嵊州市市场监管 点击:次
2021年12月5日,徐先生将汽车放在嵊州市剡湖街道某汽车美容装饰服务中心清洗。万万没想到,该店洗车工移车时发生了意外,车子撞到室内墙柱子上,严重受损,车内五个安全气囊弹出。
得知事故后,徐先生立即报了警。交警现场查实发现,造成车辆事故的洗车工竟无驾照。但因该事故并非在道路行驶中发生,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赔偿事宜一时间成了难题。无奈之下,该车只得作为事故车先被拖至交警大队。
爱车受损无法使用又无法及时维修,徐先生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向消费者投诉热线求助。
2021年12月8日,嵊州市剡湖市场监管所依据徐先生投诉内容展开调查。经核实,该店经营者对店内洗车工提供洗车服务时移车导致徐先生爱车撞毁受损的事实确认无误,也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对于赔偿方案双方存在较大分歧。
徐先生认为,该车是其妻子结婚嫁妆,对其而言意义深刻,因此坚持要送至4S店修理恢复;该店经营者认为修车费用过于高昂,主张将该车作为二手车买下,自行修理。双方意见不一,调解多次均陷入僵局。
本着为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嵊州市剡湖市场监管所组织双方共计举行了三次“面对面”消费纠纷调解会和十二次“背对背”电话沟通协商,耐心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成功促使双方达成一致:事故车送往汽车销售服务4S店修理,修理结果以双方验收为准,由被诉方洗车服务中心承担修理费用10余万元,另赔偿徐先生3万元车辆保值费用,于调解协议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销售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依照消法相关法规,嵊州市剡湖市场监管所在调解该消费纠纷时,首先明确了商家在经营活动中为过错方。该店雇佣的洗车工无照移车直接导致了车主的财产损失,足以见得该店人员管理不到位、操作规程不严谨,对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不够重视,赔偿责任不可推卸。
在此嵊州市市场监管也提醒汽车服务行业经营者,汽车作为高消费产品,且涉及公共安全,开展经营活动时务必制定完善的制度流程,开展专业的岗前培训,规范员工严格执行工作要求,保障营业场所内人身、财产的安全,避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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