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朔县:毛骨鱼冒充“芝麻剑”,罚!
2023-03-08 阳朔县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 点击:次
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阳朔县某餐饮店作引人误解和虚假的宣传案
【基本案情】
近日,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朔县某餐饮店用毛骨鱼冒充“芝麻剑”作引人误解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2021年2月份野生斑鳠(俗称芝麻剑)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得捕捞、食用和交易。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广告牌及菜单发布含有关于“漓江野生芝麻剑”的宣传内容,且在无法提供“芝麻剑”的情况下,使用毛骨鱼冒充“芝麻剑”销售给消费者,并以菜单中“啤酒漓江芝麻剑”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以获得较高的经营回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
【查办情况】
2023年2月24日,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经营者为推销商品或服务,发布关于该商品或服务的宣传性信息,如果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误认为该商品或服务具有本不存在的品质特征或者其他特点,从而使经营者获得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此时该经营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我局依法查处当事人作引人误解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相关市场主体,促使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净化了旅游市场消费环境,维护了游客合法利益,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先导区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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