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2023年1月1日实施
2023-01-05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次
多措并举激励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与布局、优化分配机制赋能知识产权高效转化、多方联动构建 “严大快同”保护体系、未雨绸缪防范知识产权风险……2022年9月26日下午,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作为湖南省省级知识产权综合性法规,秉承知识产权全链条理念,以务实管用为原则,将适用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制度和措施有机融合,很好地回应了湖南的现实问题,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颇具湖南特色和亮点。
01多措并举激励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与布局
2020年9月16日至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提出了“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要在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
从湖南省当前实际情况看,知识产权质量急需提高,尤其是高价值专利不足,知识产权布局意识尚弱,对重要产业、关键领域的支撑能力亟待加强。
《条例》明确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导航机制,定期发布导航成果,为区域发展定位、重点产业规划、企业重大决策和技术创新方向提供指引;同时还规定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引导、支持公益性知识产权导航工具的开发,以促进导航成果服务应用。
为了提升知识产权申请质量,《条例》对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机制进行了规范,规定对列入科技部门公布的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目录中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立项前的知识产权评估。
为了防止财政经费浪费,《条例》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投入的科学技术项目,率先明确应当在知识产权申请前对其技术价值、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法。
02优化分配机制赋能知识产权高效转化
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对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具有重要的牵引作用。
当前职务发明成果的权益分配机制有待改进,对相关管理人员的激励力度还需加大,《条例》对此进行了回应,规定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要求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健全职务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对职务成果的完成、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分享转化收益的方式、比例或者数额,明确对职务成果的完成、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包括对职务成果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和转化的人员,明确了“责、权、利”的高度统一。
为解决知识产权转化率偏低的问题,《条例》要求市场主体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深度融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交易、产业知识产权运营等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合作。
03多方联动构建“严大快同”保护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严、大、快、同”保护,是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条例》明确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企业自治与行业自律、公众诚信守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在专利行政裁决、跨部门和跨地区联合执法、线上线下协查机制、技术调查官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
明确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纠纷调解、司法确认等程序,促进多元化解决纠纷;
建立了知识产权快保护、重复侵权行为处理、非正常申请行为查处等制度,特别是对商业秘密、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种业知识产权、展会知识产权和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的保护等进行了具体规范;
规定政府部门应当推动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法保护数据处理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
通过多方联动,构建知识产权“严、大、快、同”保护体系。
04未雨绸缪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需要从产业全链条的角度进行知识产权风险治理。
技术出口和外资并购等环节的知识产权审查、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知识产权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是有效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的重要举措。
《条例》明确规定要完善技术出口中的知识产权审查,对向境外转移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属于国家规定的安全审查范围的外资并购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审查;为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提高公共财政科技投入使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对于财政资金投入数额较大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涉及知识产权的项目,《条例》要求项目主管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条例》还规定了建立知识产权领域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突发事件监测,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并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机制。
《条例》正式施行,是湖南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件大事,事关知识产权在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新发展格局中的作用发挥,必将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助力湖南“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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