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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与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签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2022-06-09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文/黄星星 廖春阳 图/周闯

  6月8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与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签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旨在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整合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资源,努力构建知识产权“严、大、快、同”保护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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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叶晓颖会见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段志雄,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清生,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丁维群和段志雄出席签约,并召开联席会议就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深入进行座谈交流。

  此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明确了双方日常联络机构和会商机制,要求按照《湖南省知识产权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落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定期、不定期召开的联席会议,相互通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以会议纪要、会签文件、共同出台指导意见等形式确认共识并抓好推进落实。

  在业务协作方面,框架协议明确充分利用双方已建立的专家咨询库和技术调查官人才库,共同推进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过程中专业技术事实认定质效。对相关案件中涉及的立案追诉标准、证据固定和保全、商标使用认定、相同商标认定、同一种商品认定等问题,双方及时予以协助支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挂牌督办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或涉及到重点领域重要行业的案件。

  在行刑衔接方面,协议明确由省知识产权局推动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共享执法信息。省人民检察院推动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受理和审查并及时反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的监督申请案件。各级检察机关对于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移送同级负责行政执法的部门。

  在信息共享、交流培训方面,协议明确双方共享全省知识产权统计数据资源和行政司法案件数据资源,针对特定工作需要,适时沟通共享相关工作信息。通过共同组织开展培训交流等活动和方式开展交流培训合作。

  在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合作方面,协议明确双方共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培训、联合调研走访等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活动。帮助指导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提高全省企业市场竞争力。

  在宣传合作、联合奖惩方面,协议明确双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合作,结合“3·15”4·26”“12·4”等重要节点,共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推进形成共同服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共同营造全省“尊重创新、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诚信环境。协议明确每年对全省办理知识产权重大案件、推进协作机制等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鼓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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