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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民生领域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2-06-01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文/黄星星 曾霞

  今年以来,湖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铁拳”行动走深落实,精心组织,重拳出击,从严从重查办了一批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益阳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益阳凯威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进口冷冻猪肉案

  2022年4月7日,桃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益阳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益阳凯威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进口冷冻猪肉案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冷冻猪肉(含猪骨)114.94吨,没收违法所得294.82万元,并处罚款5439.78万元,罚没款共计5734.6万元。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2021年4月29日,益阳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进口冷冻猪肉,当日对涉案产品依法予以查封。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4月25日期间共计购入51批次进口冷冻猪肉。当事人对进口冷冻猪肉进行分割作业、重新包装,将外包装上生产日期篡改为当事人包装日当天或次日,然后以当事人的名义对外销售。并且,当事人刻意抹除进口冷冻猪肉的真实信息,以不正当方式向当地畜牧水产部门获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相关问题线索已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置),将进口冷冻猪肉冒充成国产冷冻猪肉上市销售。至案发时,当事人尚库存涉案产品114.94吨,库存涉案产品货值249.16万元,已经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进口冷冻猪肉129.3吨,销售金额为294.82万元,涉案违法产品货值总金额为543.98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2021年7月17日,益阳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疫情期间,进口冷链食品应当严格管控。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既严重危害食品安全,又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观恶意明显,经营数额巨大。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严厉的行政处罚,并先后经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由复议机关、审判机关予以维持,彰显了党和政府坚守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严惩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

  二、永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郑州新魔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伪造婴幼儿运动鞋产地案

  2022年4月2日,永州市市场监管局对郑州新魔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伪造婴幼儿运动鞋产地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341757.6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18日,永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违法线索,对郑州新魔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自2021年2月23日起,当事人作为合同甲方与合同乙方湖南钇通鞋业有限公司相继签订《委托加工合作协议》《委托加工合同书》,委托乙方加工“巴布豆”婴幼儿运动鞋6226双、“魔豆哩咕”婴幼儿运动鞋”5314双,并约定“内盒、吊牌、内盒贴纸、手提袋、包装纸、封箱带、胶袋、日期标、防伪标九项包装材料由当事人提供(当事人提供的九项包装材料合计单价:3.0元/双)。永州市市场监管局现场查获湖南钇通鞋业有限公司按照约定生产的“巴布豆”牌婴幼儿运动鞋、“魔豆哩咕”婴幼儿运动鞋,其外包装及内盒鞋上悬挂的合格证吊牌(吊牌上伪造产地为“广东·广州”)系当事人提供。涉案货值金额共计854394元。当事人伪造产地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规定,永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如实标注产品产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强制性要求,目的是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方便消费者通过原始产地信息,对产品的生产者和质量有一个正确认识。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伪造童鞋产地来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大力维护市场秩序,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为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三、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雨花区澳佳玩具经营部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且无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玩具案

  2022年5月12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对雨花区澳佳玩具经营部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且无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玩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5元并处罚款18万元,罚没款合计180255元。

  2022年3月21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有关违法线索后,立即对澳佳玩具经营部现场检查。经查,2022年2月27日雨花区澳佳玩具经营部购进并对外销售“斗罗大陆精品弹力球”玩具,其外包装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且无生产厂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产品信息。“斗罗大陆精品弹力球”玩具系《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但当事人销售的涉案“斗罗大陆精品弹力球”玩具未取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至案发时止,销售金额为3410元,违法所得25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雨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将儿童玩具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目的在于对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防止不合格儿童玩具危害儿童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无生产厂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玩具,对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有着不确定的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予以严厉查处,警示教育玩具生产经营者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守法经营。

  四、湘西州花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花垣县梁爱英商行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2年1月21日,花垣县市场监管局对花垣县梁爱英商行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8元;3、罚款1万元。

  2022年1月10日,花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花垣县芙蓉小学对面的赶秋南路12、14号“花垣县梁爱英商行”进行日常检查,发现有8种已过保质期的食品摆放于店内货架上经营销售,分别是:1、“老乡”香约小鲜肉;2、“雅寨夫人”鲜果压榨;3、“康迪隆”鸡蛋布甸;4、“好旺佳”奥利给荧光棒棒糖;5、霸气芝士蓝莓;6、爆浆魔方面包;7“怡纯”面包;8、“然利”手工原味蛋糕。上述产品货值金额300余元。当事人经营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花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洪亮--益阳市农贸二街11-13号”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且无生产厂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玩具案

  2022年4月21日,益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洪亮--益阳市农贸二街11-13号”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且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玩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8元的行政处罚。

  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违法线索,对当事人销售“三无产品”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和平战士超级弹力球”、“斗罗大陆精品弹力球(炫酷玩具)”玩具均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其中销售的“斗罗大陆精品弹力球(炫酷玩具)”还无生产厂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益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贝贝熊孕婴童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儿童内衣案

  2022年1月26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对贝贝熊孕婴童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儿童内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121.53元,罚款69345元,合计罚没款81466.53元。

  2021年8月5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接有关线索反映,贝贝熊孕婴童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米可·波米”牌“9分袖对襟套装”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该产品经监督抽查,检验结论为:附件抗拉强力项目不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当事人涉案产品货值金额69345元,销售金额26034.33元,违法所得12121.53元。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并采取措施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和尚未售出的各门店库存的涉案产品。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儿童内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对婴幼儿及儿童服装采取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控制,主要目的是强化对婴幼儿和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防止不合格服装危害婴幼儿和儿童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查处,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切实保障婴幼儿和儿童的生命健康权。

  七、娄底市冷水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冷水江市布溪戴永红零食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鸡尾酒案

  2022年4月12日,娄底市冷水江市市场监管局对冷水江市布溪戴永红零食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鸡尾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9元并处罚款1万元,合计罚没款10007.9元。

  2022年3月14日,娄底市冷水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投诉人称其7岁的女儿于2022年3月12号下午独自在布溪时代100的戴永红零食店购买一瓶RIO鸡尾酒并已全部喝完。当日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店内进行现场核查,通过回放监控视频发现当事人在2022年3月12号17点10分左右向一名身着紫色衣服的小女孩销售一瓶RIO鸡尾酒。 经调查,3月12日17时10分左右,当事人以7.9元销售一瓶RIO微醺桃花米酿味鸡尾酒给投诉人的7岁女儿,微醺桃花米酿味鸡尾酒外包装上标注有“酒3%vol、禁止18岁以下未成年人饮用的标志,以及成分中含有米酒和伏特加等成分”。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7.9元。当事人销售鸡尾酒给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冷水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饮酒危害着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违法行为。

  八、常德市临澧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澧县恒达经营部(经营者肖玲)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玩具案

  2022年5月5日,常德市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澧县恒达经营部(经营者肖玲)擅自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玩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6日,常德市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查明:“乐玩积木玩具”(型号:120)产品是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但是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乐玩积木玩具”(型号:120)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德市临澧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九、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姚凯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儿童玩具案

  2022年4月24日,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对姚凯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儿童玩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儿童塑胶玩具;2、没收违法所得6元;3、罚款1万元。

  2022年3月7日,永定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姚凯的经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处于经营状态的产品“小飞侠”儿童塑胶玩具,其产品标签标注:产品名称:小飞侠;适合年龄:3岁以上;材料:塑胶;生产商:东莞市煌达盛玩具厂;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龙岗区安兴路253号;执行标准:GB6675 GB5796.5,数量共计16盒。2022年3月7日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鉴别意见,判定上述玩具产品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调查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小飞侠”儿童塑胶玩具单价17元/盒,未索取供货商资质及有效票据且不能提供供货商相关信息,一共购进1件(18盒),以20元/盒的价格销售,截止到案发时已销售2盒,涉案货值共计360元,违法所得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此案件涉及儿童群体,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重拳打击儿童玩具销售乱象,大力整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问题,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郴州市临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武育婴副食商店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案

  2022年5月7日,郴州市临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临武育婴副食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的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1日,郴州市临武县市场监管局武水监管所接投诉举报称“临武育婴副食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执法人员当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临武育婴副食商店位于郴州市临武县武水镇锦山小区,距离城东小学15米,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向未成年人销售易拉罐啤酒。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临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违法向其销售烟酒,将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伤害,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广大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是市场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十一、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沅江金螂装饰装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检验不合格的燃气器具案

  2022年2月15日,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中,对益阳市市级人才公寓项目配套安装的燃气灶具和快速热水器进行现场检查。因当事人作为供货商无法提供有效的3C认证资料,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燃气器具进行抽样取证,经委托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该局随后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将不合格的燃气器具全部拆除,重新为益阳市市级人才公寓更换合格的燃气器具,并依法将不合格的燃气器具予以查封。经查,当事人从市外某建材店购进某品牌燃气灶具和快速热水器各100台,进价分别为480元/台、648元/台,再分别以749元/台、800元/台的价格销售并安装至益阳市市级人才公寓项目,货值金额为15.49万元。另查明当事人的上级经销商系通过淘宝平台低价采购,涉嫌为假冒产品。目前,因相关当事人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局于4月11日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燃气具产品质量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使用劣质燃气具除了质量得不到保障外,甚至有可能引起燃气泄漏、爆炸、火灾等安全风险。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密切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销售伪劣不合格燃气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消除事故源头隐患,有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十二、怀化市麻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滕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3月 23日,麻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滕某某涉嫌无证经营和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进行立案调查。3月25日,因当事人涉嫌犯罪依法将该案移送麻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022年3月14日,麻阳县局收到市民举报反映,该县帝景苑小区某单元架空层有一冻库长期加工肉制品,臭味熏天。麻阳县局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冻库未办理任何证照,冻库内有硫酸铝氨、片状氢氧化钠(工业用)、不明液体等产品,还存放了过期牦牛副产品14袋、散装无标识肉类产品12袋,在一墙角处正在进行牛肉制品加工,地上散落着待加工的牛肚、牛蹄等产品,现场环境特别脏乱差。由于当事人不配合调查,麻阳县局依据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联合公安机关对该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查封。3月15日11时,麻阳县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查封的加工产品牛蹄及汤料抽样送检,3月24日检验机构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检验结果显示,牛蹄检测项目及结果为钠(280mg/100g)、亚硝酸盐残留量(20mg/kg)、铝残留量(74.2mg/kg),汤料检测项目及结果为钠(202mg/100g)、亚硝酸盐残留量(15mg/kg)、铝残留量(11.1mg/kg)。执法现场检查录像录音资料及送检结果等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当事人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国家禁止的工业用片状氢氧化钠,已涉嫌犯罪,3月25日麻阳县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侦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该案是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加强行刑衔接查办的一起危害食品安全涉刑案件。当事人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来源不明、未经检疫、过期的冷冻肉品,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十三、郴州市永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永兴县传统永和豆浆大王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2年3月29日,永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兴县传统永和豆浆大王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料酒14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7日,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厨房操作间调味品区1瓶已开封使用的料酒标注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保质期为一年。同时在食品储存间发现未开封使用的料酒13瓶,均已于2022年1月1日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对14瓶超过保质期的料酒实施扣押强制措施。经立案调查发现,当事人2021年9月15日购进料酒20瓶,在有效期内使用4瓶,超过保质期后使用了3瓶,涉案货值金额32元。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永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一般发生在餐饮场所后厨,违法行为非常隐匿。该案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了该类违法行为,警示教育餐饮服务者要严格守法经营,确保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十四、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沙倩之美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4月6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对长沙倩之美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减肥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5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执法大队根据举报线索,对长沙倩之美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中介付费办理了《立信企业》《中国健康行业最具影响力十大领先企业》《国家权威检测质量合格产品》《国家3.15诚信企业》四块牌匾及证书,并将上述荣誉牌匾陈列在经营场所,将相关信息发布在公司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牌匾及证书颁证机构的合法登记信息,其中《国家权威检测质量合格产品》的颁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监督委员会”已被国家民政部列为非法社会组织。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销售人员采取“一对一”的方式,通过电话、微信等手段将“荣誉”信息推送给消费者进行商业宣传。当事人在其官网“公司简介”宣传视频的第2分42秒处,语音及字幕表述:我们公司的产品都是通过自主创新研发而成的,而且产品都经过国家相关机构严格的检测,是肥胖症患者的“克星”。事实上,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公司产品均为自主研发的证明,也无法提供其外购并销售的多种压片糖果、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具有声称的减肥功效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长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为吸引眼球,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企业荣誉、制造减肥噱头、虚假宣传产品效果,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针对虚假宣传重拳出击、有力打击,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

  十五、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益阳市宏林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2022年1月25日,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对益阳市宏林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气瓶充装单位)进行专项整治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实施充装的66只液化石油气瓶中,有22只已超过检验合格有效期限,执法人员当场实施查封强制措施。经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存在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违法行为,且在2021年4月14日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已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益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气瓶使用安全是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中重点部署内容之一,也是当前及今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强力执法打击,严厉处罚,切实压实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十六、郴州市永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永兴县鲤鱼塘液化气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和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2022年1月25日,永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兴县鲤鱼塘液化气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3日,永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郴州市市场监管局线索通报,对永兴县鲤鱼塘液化气站有限公司(系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充装液化石油气的过程中涉嫌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和记录制度,并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经查询郴州市智慧市场监管平台(气瓶)数据、调取当事人销售记录及出库单确认:2021年12月18日,当事人共充装销售液化石油气335瓶,只记录了15只气瓶的充装前、后检查信息。现场还发现当事人打印的纸质气瓶信息二维码204枚(系当事人对本单位自有产权气瓶办理使用登记时自动生成的信息二维码),当事人未将上述气瓶信息二维码牢固粘贴在相对应气瓶上,而将其用于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时冒充自有产权气瓶扫码充装。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永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气瓶作为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特种设备,其充装和管理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充装单位利用“口袋码”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且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气瓶充装领域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气安全。

  十七、株州市醴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醴陵市醴泉加油加气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0#)案

  2022年3月9日,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醴陵市醴泉加油加气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0#)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760.95元、罚款92721.6元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没99482.55元。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9月30日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加油站经营的0#柴油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闪点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要求,判定为不合格。醴陵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查明该批抽检不合格0#柴油系当事人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株洲醴陵石油分公司购进,总计8吨(9658.5升),因自身运输车辆未清洗干净,造成柴油不合格。案发时已全部售出,涉案货值共计61814.4元,违法所得6760.95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0#)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醴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闪点是柴油的重要安全性指标,闪点不合格柴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本案的严肃查处,给油品销售行业敲响了警钟。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油品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以严厉“铁拳”保群众安全。

  十八、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郴州市福城产投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案

  ​2022年1月24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郴州市福城产投能源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车用柴油涉嫌犯罪案移送郴州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12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有关举报立即对郴州市福城产投能源有限公司所属惠尔石油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对该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进行执法抽样。经检验,0#车用柴油(VI)硫含量实测结果为89.4mg/kg,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立案调查发现上述不合格0#车用柴油共计进货23809升,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17.4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涉嫌犯罪,郴州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车用油品中硫含量过大,不仅会损坏汽车发动机,也会造成大气污染。本案的办理彰显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大力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用油质量和安全的坚定决心。

  十九、常德市汉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南美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2021年11月22日,常德市汉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湖南美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管理的汉寿县银谷国际小区所属电梯检查,发现该小区8#楼4台乘客电梯未经定期检验仍在使用,执法人员立即责令美旭物业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乘客电梯,待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2022年1月4日,常德市汉寿县市场监管局再次对该小区复查,发现该小区8#楼的4台电梯仍未停止使用,也未进行电梯定期检验申报,此外在该小区内还发现有其他乘客电梯超过检验周期在使用的违法现象,汉寿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对涉案乘客电梯依法采取查封强制措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汉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查处此案件,严厉惩处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管理环节上依赖维保单位、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将警示教育电梯使用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小区居民的乘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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