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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某母婴用品店因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遭处罚

2022-03-22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彭庄 杨超    点击: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队中队依法对平昌县某母婴用品信义店因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开5000元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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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2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春雷行动2022”保护未成年子活动中,发现位于平昌县信义地段一母婴幼儿奶粉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门市内左侧货架上将成列待售汤臣倍健牌保健食品与压片糖果、参灵草牌口服液保健食品与燕窝饮品、红牛牌保健食品与普通饮料、婴幼儿配方乳粉与儿童乳粉、中老年乳粉等调制乳粉混放销售的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以及《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应当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

  3月11日,平昌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回查,发现当事人仍然未对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的行为进行整改。据此,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鉴于平昌县某母婴用品信义店在案发后能及时整改,配合调查且初决违法,货值金额较低无违法所得,且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户损失,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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