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中发现,和田市北京西路某超市水产品待售区域销售标称“中华鲟”的鱼类,标签标注的销售价为78.8元/斤,当事人无法提供“中华鲟”的进货票据及人工养殖证明,该超市的行为涉嫌违反有关规定,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27日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该超市购进、销售的“中华鲟”实际为人工养殖的普通鲟鱼,并非真正的国家保护动物“中华鲟”。该超市以“中华鲟”为噱头做广告宣传,吸引顾客消费。此行为存在以商品标签为广告载体,将普通鲟鱼广告介绍、推销为“中华鲟”之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之规定。
中华鲟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Ⅱ级,其珍贵程度堪比大熊猫。“中华鲟”不能作为经济鱼类进行繁育,野生“中华鲟”受《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捕捞、销售“中华鲟”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