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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塑”:全国首例违规提供塑料吸管案 商家被罚1万元

2021-06-24        雷玄    点击:

文/本刊记者 雷玄

2021年,被称为“史上最严限塑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文件正式在全国生效,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随着禁塑令的执行,很多餐饮零售店都换上了纸吸管。纸吸管+奶茶的失败体验在社交媒体上引来了诸多吐槽。而另一方面,商家违法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也遭到了处罚。

上海处罚全国首例违规提供塑料吸管案

6月3日,“上海市场监管”发布了全国首例违规提供塑料吸管案件的处罚结果,引发媒体关注。在官方微博中,上海市场监管使用问答方式解惑:

Q:我是饮品店商家,我可以给顾客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吗?

答:不能!

全市餐饮行业自今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哦!

注: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Q:我是塑料餐具商家,我可以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吗?

答:不能!

国家发改委已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归为淘汰类落后产品,2021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据报道,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发现某食品公司经营的一家面包店在前台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吸管。根据产品标签,该吸管的材质标称为PP(即聚丙烯),属于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经统计,该店中共有3包上述塑料吸管,共计300支。

该面包店违法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歀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是市场监管部门承接商务领域《固废法》行政处罚权后的全国首案。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举报线索开展深入研判,并充分考虑新修订法的知晓度以及面包店的认识态度,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给予从轻处罚。

从网上追到线下:排查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因不易降解、难回收利用,2020年底,已经被禁止生产和销售。然而,仍有一些不法商贩隐蔽地在电商平台上用“部分关键词”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利用线上摸排、线下定位,在某电商平台上查获一家正在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商户,并顺藤摸瓜,找到了辖区内的经营商户,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库存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97760只,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并从网上下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商户进行立案查处,并进行源头追溯,函告生产厂家所在地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源头进行严肃查处。

上海市监局: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为努力实现“2021年全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的目标,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序衔接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上海市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中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也就是说,自2021年1月1日起,上海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包括预包装食品食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相关数据显示,上海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共出动60人次,对该市商场、商铺、网吧等开展集中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被检查单位一次性塑料吸管、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并索要了营业执照、进货凭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材料。检查发现,部分单位还涉嫌存在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的行为。目前已对8家企业立案处理,3家企业正在进一步核查,1家企业不予立案。

按照“禁限一批、替代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上海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还大力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现场向被检查单位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督促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绿色环保意识。

专家:“可降解”产品去伪存真

可降解塑料是指在自然界如土壤、沙土、淡水环境、海水环境、特定条件如堆肥化条件或厌氧消化条件中,由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作用引起降解,并最终完全降解变成二氧化碳或甲烷、水及其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以及新的生物质(如微生物死体等) 的塑料。

2020年9月,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的《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分类与标识规范指南》中规定,产品的(1)生物降解率不能小于90%;(2)重金属及特定元素(铅、砷、铬、钴、镉、锌、汞、氟等)含量需要符合标准要求。一些可堆肥塑料的产品标准(如GB/T 28206-2011《可堆肥塑料技术要求》)还对生态毒性有要求。

生物降解率:是指材料实际降解产生的二氧化碳的量与理论产生的二氧化碳的量的比值。生态毒性:可降解产品堆肥化后,堆肥对植物的出苗生长或动物(比如小蚯蚓)的存活不能产生负面影响。

对此,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日用品消费者质检中心的专家发布文章提示,第一,看图形标识。《指南》规定了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图形标识为 “双J标识”。

第二,看文字标识。文字标识包括产品的材质、降解条件和产品标准号。

产品材质:目前,市面上真正的生物可降解塑料的材质通常为聚乳酸(PLA)、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 (PBAT)或是PLA+PBAT+淀粉(St)。如果产品材质含聚丙烯(PP)、聚乙烯(PE)、高密度聚乙烯(HDPE),请直接移出购物车。

降解条件:生物降解制品实现降解过程需要满足一定的环境条件。因此生产商需要标明产品的降解条件,“可土壤降解、可堆肥化降解、海洋环境降解、淡水环境降解、污泥消化、高固态消化”中的一种或几种。

产品标准号:常见的产品标准有GB/T 38082-2019《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GB/T 18006.3-2020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T 28018-2011《生物分解塑料垃圾袋》等。

第三,看价格。由于目前生物降解材料处于产业发展前期阶段,现有产业规模小且分散,所以相对成本比较高。如果在市面上看到生物降解产品的价格和普通塑料一样,或者比普通塑料还便宜,那您看到的,极可能不是生物降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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