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网络消费链条的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人将消费习惯从线下转移至线上,网络交易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但一些商家经营不规范、信用薄弱、信息失真、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办了一起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典型案件,对该市某培训机构在互联网宣传中的“混淆行为”依法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今年3月15日发布、5月1日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该案是该法实施后在全省首度亮剑。
为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实现以网管网,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社会技术力量,引进上海凭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为网监技术合作伙伴。通过该公司的智慧监测平台监测发现,该市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以国内某知名教育机构"XX校区"的字样进行宣传,涉嫌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规定。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网监大队工作人员通过分析网络数据、技术固证等一系列手段深入调查,查明当事人违法事实成立。按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网络消费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仔细甄别,切莫轻信商家的广告宣传,对于消费中遇到的权益受损问题,一定要及时保存证据,依法正当维权,尽可能避免或降低各类网络消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