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对保鲜膜中含塑化剂到底合不合法作出回应
现有国标允许DEHA用于保鲜膜等制品
本报讯 (记者何 可)7月28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称,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市场销售的16种PVC(聚氯乙烯)保鲜膜中,15种含有“禁用”塑化剂DEHA(己二酸二乙基己基酯),报道中援引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55号公告中的要求,即“禁止DEHA用于保鲜膜等食品包装”。
该消息一经爆出,引发消费者的普遍担忧,同时也有众多媒体纷纷对PVC制品“开炮”。针对这一舆论热点,质检总局监督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予以回应:根据现有国标GB9685-2008(简称新标准),DEHA为合法添加剂。
据介绍,质检总局2005年第155号公告发布于2005年10月25日,该公告根据GB9685-2003(简称旧标准)要求,允许DOA(己二酸二辛酯)使用量为35%,并且禁止DEHA用于保鲜膜等食品包装,依据的是旧标准对DEHA和DOA作为塑化剂的使用有不同要求。但新标准已替代旧标准,旧标准已经废止。在新标准中对DEHA和DOA用于PVC制品的要求已经发生变化,DEHA和DOA均被允许用于PVC制品的生产。
如此看来,部分机构仅以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55号公告中的要求,向社会发布对PVC保鲜膜市场的质量安全状况,显然是混淆概念。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副研究院钟凯也认为,标准适用于所有食品包装材料,DEHA“禁用”根本站不住脚。
那么质检总局的第155号公告是否仍然有效呢?质检总局监督司的答复是:现行有效的PVC保鲜膜的相关标准为新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卫生标准》,而且标准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强制性,因此2005年质检总局155号公告中涉及标准相关要求也将发生变化。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在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监管工作中,已要求各地严格依据新标准对添加剂的要求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除此以外,消费者也普遍关注DEHA与DOA的危害性。据营养专家介绍,DEHA和DOA为同分异构体,DEHA不溶于水,可溶于有机溶剂,如酒精、油脂类,直接接触油脂类食品可造成其溶出,但渗透程度和接触时间及温度有关系,而DOA相对于DEHA更加稳定,所以只要使用时注意方法,PVC保鲜膜并不可怕。
记者查阅新标准了解到,该标准对DEHA和DOA用于PVC制品生产的使用量和迁移量的要求是相同的,即在保鲜膜等PVC制品的生产中,DEHA和DOA的最大使用量均为不超过35%。根据检测结果,所谓DEHA“超标”最严重的400多倍,含量23.6%,仍然低于标准规定的DEHA使用量(含量)35%,并未超标。
对于化工企业以DEHA代替DOA的情形如何认定的问题,质检总局监督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将依据新标准,允许生产企业将DEHA和DOA用于PVC保鲜膜的生产,但最大使用量和特定迁移量均应符合新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