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3年可移式通用灯具和碎纸机产品质量抽查结果
绝大部分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本报讯 (记者何 可)记者从7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开展可移式通用灯具、碎纸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1家企业生产的140批次产品,抽查显示,有8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共抽查了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为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碎纸机共抽查了11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7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意外复位、稳定性、软线固紧装置和应力消除、冲击试验、操作人员接触区的防护,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操作人员接触区的防护和冲击试验。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区质监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在下一步工作中,质检部门将继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以上抽查结果中涉及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具体情况,可以登录质检总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