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 圆)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陕西太白贝母(咀头产区)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地范围为该省太白县咀头镇现辖行政区域。这是宝鸡市在已拥有西凤酒、太白酒、凤县大红袍花椒、陕西苹果、宝鸡辣椒5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后,又一个跻身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行列的产品。
贝母作为清热润肺、止咳化痰的良药,是治疗呼吸道疾病常用的中药材之一。
据了解,太白县土壤营养丰富、气候寒冷、昼夜温差大,是全国贝母种植最适宜的地区,野生太白贝母种植面积达2000余公顷,有力地印证了太白县自古就有的“太白无闲草、遍地都是宝”的美誉。
太白贝母(咀头产区)成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后,将提高产品知名度,增加其附加值,能够有效促进太白贝母种植、加工、销售等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