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验检疫在开发开放中的作用
——访国家质检总局通关司司长刘德平
本报记者 马文生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要求,在今年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也提出了“深入研究国家开放战略新形势,制定出台质检服务措施,扩大出口竞争新优势”的具体要求。
“推进区域开发开放,优化对外开放格局,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对推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接受记者采访时,刘德平开门见山。
据刘德平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开放不断深化,从最初的开办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组装的简单利用外资,向全面对外开放逐步推进。最近一个时期中央对外开放部署的明显特点,是以区域性、区块性开放为主,先后批准了多个面积较大的开放区块。
刘德平把区域开发开放政策归纳出了五大特点:分布范围广、特色突出、对外开放政策不断有所突破、示范带动作用显著而且与检验检疫密切相关。新批准的开发开放区域,既有位于东部沿海较发达地区的,例如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广州南沙新区等,也有位于我国东北、西北、西南、中部地区的,例如吉林图们江区域、重庆两江新区等,地域分布范围很广,空间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了协调发展的理念。而且,每个区域的政策或规划都突出利用了该区域的优势和特色,例如浙江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突出了义乌小商品国际集散中心的特色,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强化与台湾地区的合作,各个区域都重点发展与自身优势和特色相适应的产业,根据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优惠政策,避免了产业同质化和由此而产生的恶性竞争,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科学发展。对于每个开发开放区域,国家都给予相应的配套政策,为开发开放区域的发展给予有力支撑。区域开发开放政策无论是在涉及领域上,还是在支持幅度上,都不断有新的突破。而且,区域开发开放作为新的对外开放战略举措,有些新的政策措施可能会对未来的政策改革具有示范效应和试点作用。同时,各区域开发开放政策都涉及对外开放与合作,要求推进通关机制改革,加强口岸建设,提高口岸通关能力,提升通关效率,这些要求与检验检疫工作密切相关。
那么,检验检疫部门应如何充分发挥在区域开发开放中的作用呢?在刘德平看来,就是要按照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方针,主动落实国家新的对外开放和开发的部署,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
首先,要重视涉及检验检疫的相关工作。在区域开发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发挥积极作用是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责所在,有关检验检疫机构应该站在质检事业发展的高度,以支持区域发展、服务区域开放为己任,重视国家区域开发开放政策,主动参与国家区域开发开放政策的落实工作,大力支持国家、地方相关重要平台、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其次,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区域开发开放政策的发起者和实施主体是地方政府,地方检验检疫机构拥有地利的优势。相关检验检疫机构应该全面收集辖区内各类区域开发开放政策的相关信息,及时了解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密切跟踪进展,力争相关专项政策、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充分体现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工作模式、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为在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有效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要认真研究落实检验检疫相关支持政策。每个开发开放区域在重点产业布局、配套政策措施方面存在差异,相关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要深入研究所辖区域有关开发开放政策,根据有关开发开放政策的目标、原则和要求等,以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大胆探索,研究提出检验检疫相关政策建议。总局批复相关检验检疫专项政策后,相关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总局的批复精神,认真做好检验检疫专项政策的组织落实工作。
《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