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长城在陕西出口水果(边境)贸易暨检验检疫监管会议上要求
2009-09-10 点击:次
9月7日,旨在搭建陕西果业企业与边境贸易企业对接平台、建立产地与口岸检验检疫协作机制、促进陕西果品出口的陕西出口水果(边境)贸易暨检验检疫监管会议在西安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在会议上要求,政府部门、检验检疫机构、企业要各方联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促进陕西苹果在国外“走”得更远。陕西省政府秘书长秦正出席会议并讲话。
蒲长城在讲话中指出,陕西省委、省政府把果业作为重要的支柱产业,制定了完善的果业提质增效工程规划。为促进陕西果品出口,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和陕西省政府签署了《关于促进陕西水果、果汁出口的合作备忘录》。通过近几年的努力,陕西水果已经出口东盟、欧盟、北美、南非、澳洲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据陕西检验检疫局统计,2008年陕西水果出口58.8万吨,是《备忘录》签署前的2002年出口量的50多倍,创汇2.62亿美元。2007年陕西出口果汁48.8万吨,居全国第一,创汇6.5亿美元,边境贸易已成为陕西水果出口的主要途径。
蒲长城指出,果业兴,农业兴,农民富。随着陕西水果总量规模的不断增大,边境贸易必然是现阶段和今后一个时期陕西水果走向国际市场的重要途径。陕西检验检疫局要加强同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陕西省果业局、加工出口基地和外贸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加大对外谈判力度,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并规范出口水果技术和监管要求,多方联动促进陕西苹果在国外“走”得更远,真正把陕西果业打造成陕西富民产业。为此,生产企业要抓好果品生产基地建设及规范管理,政府部门抓好对水果出口的政策推动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企业间的协调制度,共同促进陕西水果出口。
会议安排了大会交流、检验检疫监管座谈、企业对接、集中签约、陕西果区行等内容。陕西检验检疫局局长刘兴范和陕西省果业管理局局长王振兴分别介绍了陕西水果出口及检验检疫情况和陕西果业发展等情况。陕西检验检疫局分别与山东、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签订了出口水果检验检疫合作备忘录,陕西省果业局与满洲里检验检疫局签订了开拓境外水果市场框架协议,陕西水果企业和边境贸易企业签订了水果贸易合同18个,贸易量15.65万吨,金额6.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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