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所属福建检验检疫局入境检疫发现福建省第187例
2009-08-18 点击:次
8月11日,福建省卫生厅通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现并转送福建省第187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8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所属福建检验检疫局在入境检疫时发现该病例并及时转交地方卫生部门隔离诊治的经过。
通报说,患者,男,9岁,中国籍。该患者赴港澳旅游回国,于8月9日在香港乘MU576航班于当日17时29分抵达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福建检验检疫局登机检疫组登机检疫未发现异常。17时56分,该患者下机后通过入境检验检疫通道时,红外测温仪显示其体温异常并报警,经用水银体温计进行腋下体温复测,结果为38.6℃。检疫人员立即给其戴上医用口罩,引导其到专用检疫排查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排查,患者自述发热、咳嗽、咽痛、头痛5天,曾在香港当地医院就诊,给予感冒药治疗。检疫人员初步判断其有甲型H1N1流感染疫嫌疑,立即将其移送福州市卫生部门进行隔离诊治。
据福建省卫生厅通报,福建省和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对该患者的咽拭子标本进行检测,结果均为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阳性。福建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判定该患者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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