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所属厦门检验检疫局入境检疫发现并转送福建省第
2009-08-18 点击:次
7月31日,福建省卫生厅通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现并转送一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该病例是福建省第165例病例。8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所属厦门检验检疫局发现该病例并及时转交地方卫生部门隔离诊治的经过。
通报说,患者黄某,女,43岁,中国籍。7月29日,患者从马来西亚吉隆坡乘坐MF858航班,于当日20时51分抵达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厦门检验检疫局检疫人员登机检疫,乘务长申报,在飞行过程中“未发现发热、呕吐、腹泻、寒战症状的旅客,交通员工健康状况良好”,并向检疫人员提交了经签字确认的总申报单和旅客清单。检疫人员对旅客和机组人员进行医学巡查,未发现异常,准予旅客下机。黄某通过检验检疫查验通道时,红外测温仪显示其体温37.5℃并报警,检疫人员立即给其带上口罩,将其引导至医学排查室进行排查。
经查,黄某水银温度计复测腋温38.8℃,无流涕、咳嗽等症状,其健康申明卡申报过去7天内均在马来西亚吉隆坡,过去7天内没有与流感或有流感样症状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无任何不适。鉴于其来自有疫情的国家,并有发烧等症状,厦门检验检疫局现场检疫人员初步判断其有甲型H1N1流感染疫嫌疑,立即通知地方卫生部门将其转送至厦门市第一医院杏林分院诊治,同时将其密切接触者信息移交地方卫生部门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同机所有人员登记信息交地方卫生部门。
据福建省卫生厅通报,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患者咽拭子标本检测结果均为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阳性,厦门市卫生局专家组对患者进行了会诊,判定其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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