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会议提出要求
“质量月”活动要注重“三加强一搞好”
支树平主持并讲话 魏传忠孙大伟王炜陈钢张沁荣项玉章刘卓慧出席
本报讯 (记者杜 吟)9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全国“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质量月”启动情况汇报,并作出新的部署。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主持会议并讲话,副局长魏传忠、孙大伟,党组成员王炜、陈钢、张沁荣,总检验师项玉章、总工程师刘卓慧,以及总局全国“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
支树平首先对总局各司局汇报的质量月进展情况表示肯定。他说,从目前的情况看,“质量月”开局5天的时间进展情况总体较好,突出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看得比较重,二是准备比较实,三是势头比较好。“质量月”活动得到了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得到了各部委大力支持,得到了各地方积极响应。目前,全国已有10个省市举行了“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5个省市的启动仪式正在筹备当中。“质量月”安排的一些专项活动已在地方展开,总局各司局都拿出了专门的实施方案。这说明“质量月”活动在全国质检系统已经形成了“全民行动”。
对于“质量月”下一步的工作,支树平提出了4点要求:
一是加强“质量月”的动员组织。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抓质量,这是“质量月”的第一目的。今年的半年工作总结会提出的“抓质量”的3个问题,即如何动员全社会抓质量、如何运用各种质检手段抓质量、如何体现抓质量的成效,都要在“质量月”中破题。参加活动的面广不广,直接关系“质量月”的效果好不好。各级领导要关注、参与“质量月”活动;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广泛、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质检系统要主动、带头参与“质量月”活动。要充分运用各种质检手段抓“质量月”,动员大家从各个角度为“质量月”做贡献,哪怕是为“质量月”提供一条建议、找出一处隐患、排查一个小问题,或者从自身查找问题,提高质检工作质量,形成人人参与“质量月”、人人为“质量月”做贡献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质量的研究和宣传。第一,要加强质检法制的宣传,邀请一些专家或动员质检工作者,大力宣传质检法规的形成过程和重点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第二,要进行质量观点的宣传,包括一些质量理念的宣传,如建设质量强国,“好”字当头和质量第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12字质检工作方针、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体系等;第三,质量常识的宣传,如大质量观念下的质量与标准、认证、计量的关系和产品质量方面的常识等;第四,质量典型的宣传,如先进的经验介绍和反面的质量教育、典型案件曝光等。
三是加强质量整治督察。要抓住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针对产品的某一缺陷,通过质量会诊,排查整治产品质量问题;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行业督察;抓住“质量月”契机,检查督促各地质检部门落实12字工作方针情况,确保年终工作总结前有改进空间。
四是搞好“质量月”重点活动。“质量月”期间,十部门共有21项活动内容,总局有48项重点活动,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保证活动落实。要重点组织好“质量月”期间的全局性活动,如“质量先进”表彰大会,一定要开出特点,形成导向。要通过表彰推出一批先进典型,树立一批标杆样板,总结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管理方法和先进经验,鼓励社会各方面争创质量管理最高荣誉。
支树平特别强调,一定要注意将“质量月”活动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总局机关要带头作出表率,各地质检部门要狠抓落实,从而把活动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