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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伊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确保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

2010-12-24 08:13:02    国家质检总局        点击:

魏传忠会见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院长巴泽盖瑞时表示

确保中伊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

双方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本报讯 (罗 莎 记者吴珊珊)12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会见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院长巴泽盖瑞一行。双方就加强中伊在产品检验、计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领域的合作等议题进行了友好交谈,并签署了《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合作谅解备忘录》。

    魏传忠首先对巴泽盖瑞的来访表示欢迎。他表示,中伊两国都是亚洲地区大国和发展中国家,两国友好关系源远流长。特别是近年来,在双方在共同努力下,中伊关系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两国经贸合作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果,贸易额迅速攀升。

    魏传忠说,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中伊友谊,高度重视与伊方在质检领域开展合作。早在2004年“中伊经贸科技联委会第12次会议”后,就提出与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签署合作协议。2005年至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相继起草并向伊方提交了《中国出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合作协议》及《质检合作谅解备忘录》两个协议。魏传忠表示,国家质检总局愿意加强合作,确保双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为两国领导人确立的在未来5年内双边贸易额达到1000亿美元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巴泽盖瑞表示,中伊两国关系的积极稳健发展给两国人民都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他相信,此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订,将大力推动中伊双方在标准、计量、合格评定领域的合作,促进双边贸易。

    据了解,根据《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合作谅解备忘录》规定,中伊双方将在计量、标准、检验、认证认可等领域制定具体的合作协议或工作计划,以确保备忘录的全面实施。

 
罗莎 记者吴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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