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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沃解放南路4s店欺诈销售

2016-11-10 17:20:23    天津市        点击:

2016年8月1日消费者在沃尔沃天津解放南路4s店购买了一部s60l试驾车,合同声明:“该车没有发生过事故”、“此车辆均为原厂部件,未进行更换。”“维修记录查询:换前保险杠及喷漆非本车辆”。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发现,该车于3月17日发生过车辆事故、保险理赔。消费者随即找到该4s店,要求给予说明,4s店找种种借口,不予正面回答,拒绝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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