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8日下午,本人于店内缴纳型号HS200703婚纱礼服,合计7479元全款,对方未出具发票。
2021年11月28日傍晚,对此产品不是很满意,本人通过微信与店内工作人员联系,要求暂缓下单制作此款礼服,要求更换其他礼服,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并未下单此款礼服。
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2021年12月7日,多次与工作人员沟通另一款礼服是否到店能否试穿,得到的理由均为礼服未到店,无法提供试穿,并且在7号中午工作人员告知在当天需要在两款礼服中选择一款作为定制服装。在此沟通能否在11日到店试穿另一款礼服,被告知没时间招待,我不能认可。原因如下:1.未享受到消费者权益2.定制产品并未下单进行制作,未影响到店内礼服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