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我是悉尼留学生,于十一月份购买了往返机票回国,回国后因疫情影响,澳航取消了我的航班。我申请退票,在符合国家全额退票政策的条件下,携程以我去程机票已经使用为理由,以全价扣除,使得退还金额只有882。
但是在我购票的时候,是可以分别看到去程和返程机票的价格的,两张机票在卖给我的时候价格是比较平均的,绝对不是现在这个九比一的比例。
而且我曾经尝试改签过去程机票,当时改签是要我先买新的去程机票,再抵扣原机票可退金额。
当时原机票算上各种退票费还可以退两千多。但是现在同样是退返程机票就只能退882,我认为这个金额是不合理的。
我的诉求是希望携程全价退票。我在2.1日提交退票申请,经过多次和携程客服的沟通,他们告知我退票金额的计算方法是订单总价-去程票面-去程税金,我认为极其不合理。组合购票的所谓的优惠全部放在了我未使用的机票上,而去程机票是以全价扣除的。
首先,这不符合我购票的时候平台告知我的机票价值,其次,作为消费者,每次买机票的时候都告诉我一张机票金额包括机票票面,税费和燃油附加费,以及隐藏的机场建设费。但是退给我的时候,拒绝提供上诉明细,以减法的形式退款,导致我的退款和我当时购买的回程票面严重不符。
我认为多次沟通未果是由于该平台对这次退票的处理方式存在欺瞒行为,我希望可以得到携程给予的赔偿。订单号:1153992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