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法用任何语言能表达我的愤怒的心情,向你们反映2012年2月19日我儿子在北京市海淀区精华培训学校(以下简称精华培训学校)翠微校区进行一对一高考培训期间发生如下问题:
1、生物老师(靳**)上课经常迟到,少则10分钟左右,多则长达到一个半小时,没有执行合同规定的个性化授课计划和教案。
2、生物老师(靳**)授课时间内与孩子沟通,言语严重伤害高三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及学习的内动力,致使我的孩子对高考完全没有自信心。如:靳**对我的孩子说: “如果我的女儿像你这样,我就不让她学了。”还对我的孩子说:“让你爸爸找找人吧。”
3、语文教师(由*)信仰宗教(一对一培训,信的是什么教?),没有提前告知家长,孩子回家说我们找到学校要求停课。此事精华培训学校高层领导明确答复我没问题。试问精华培训学校可以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条: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精华培训学校要把我们的下一代培养成什么样的接班人?
4、后期换的语文老师王**(男性),上课经常抚摸我儿子大腿从下向上摸(暑期孩子穿牛仔短裤),在卫生间拽我孩子裤子。并在授课时用文字暗示我儿子他是同性恋诱导我儿子(附件:王**教案为证),其行为严重违法了一名教师的行为。
上诉问题我与精华培训学校发生纠纷,在维权期间,浏览精华培训学校网站意外发现王**老师为初中把关教师,为了证明该教师是否为精华培训学校初中把关教师,我亲自走访王**所在的精华培训学校的西城校区,获得精华培训学校宣传王**老师为初中把关名师宣传资料(见附件、精华培训学校西城校区咨询录像为证),该行为纯属严重欺诈性行为,初中把关教师给高三迎接高考的学生授课,谁能容忍?国家的那条法律保护他们这么做?
在维权过程中发现该校多处行为纯属欺诈行为:该校管理层及招生顾问跟我介绍生物老师靳**为在职高考把关老师,后又在其西城培训学校得知(认真看录像):在职教师是不便再精华培训学校网站宣传的,但我在其网站查阅到靳鹏宣传资料,是谁在说假话?
上述事实严重影响我的孩子高考成绩,致使我的孩子高考落榜,多次与精华培训学校沟通未能解决问题,给我的家庭和身心带来了莫大的伤害。2012年9月末我投诉到海淀区教委,投诉未解决期间海淀区教委仍给予精华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2013年检通过,严重违背了《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海教办发[2013]2号文件的规定。试问海淀区教委网站相关规定是给消费者看的吗?海淀区教委是跟精华培训学校穿着一条裤子一起欺诈消费者的吧。
海淀区教委用各种言语往外推脱此事,在海淀教委投诉无门的情况下,我认真研读了海淀区教委网站公示的民办学校年检相关要求,一条引起我的注意:“培训学校收费需到海淀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 。于是到海淀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查询取证,精华培训学校收费严重超出其在海淀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标准,随后我投诉到海淀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目前海淀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给我答复是我反映的问题完全属实(见海淀区发改委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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