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4月1日预订莫斯科到沈阳的往返机票,去程为2014年7月7日东方航空MU592莫斯科-上海,MU3917上海-沈阳;返程为2014年8月13日东方航空MU5602沈阳-上海,MU591上海-莫斯科。我于14:51提交订单,订单号为101954850,后商家短信和电话告知:指定舱位已售完,只能取消提交的订单。我于15:19电话预订第二份订单,订单号为1019607750,重新预订后的机票价格为5772元,和第一份订单相差1644元。前后半个小时时间,期间登录商家网站,提示价格仍为原有机票价格,对于商家以舱位已售为由取消订单,之后伺机提高机票价格不认同。后与客服沟通,也有主管来电解释,只是说订单需要由商家确认是否有此价格舱位,已经及时告知指定舱位已售,因尚未付款商家取消订单,可以选择改订其他机票,但承认携程网站维护有一定滞后性,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更新机票价格。但是两个订单中的航班完全一样,且都是经济舱,购票时亦没有明确具体舱位,却将原有订单取消,重新提交的订单比原有机票价格高出1644元,买家认为携程有期满消费者以低廉票价吸引客户下订单,再提高机票价格引导买家消费的行为。在此,维权携程网补退买家1644元机票差价。(已将多个资料发送至投诉邮箱,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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