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我收到了“北京绝对度假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叫金陆翔公司)一条短信,是让我们到原崇文区夕照寺他们的公司参加一个会。在那里,服务人员为我们介绍了旅游产品,说交多少多少钱,以后可享受他们公司给安排的国内外的旅游,到时可免当地住宿费等等,当时被服务人员的热情及一阵忽悠就答应了。11月24日缴纳了27268元。由于种种原因,家里总也离不开人,所以迟迟未能度假旅游。(其实交钱后没多久他们与我们联系过一次后就再无人与我们联系过 )
去年8月份我与该公司联系想退掉,公司答复不能退,还说可将这些年我们欠交的每年500元管理费补齐,今后还可享受他们安排的旅游。
我感觉他们这样的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我交了钱在你们账上,就每年的的利息也会有些的啊!反而还让我们再补交管理费!
他们说不能退,是因为他们没有违约所以不退。可这些年根本就无人与我们联系过,要不是从网上找到他们的电话都不知他们的名称和地址都有了新变化。
请求3·15为我们出面解决这种不合理条款,退回我们所交的27268元,我们也本着友好解决的态度,所以不追究利息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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