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前,海口出差,住在在七天连锁酒店海口海秀中路店,造成起床洗完澡后,在拉开推拉门时,推拉门突然碎裂,砸伤了我的手和脚。手缝了3针,截断了神经。
在离店时,店长拿出1000元赔偿,并要求签署免责协议,我要求加入90天医学观察,店长不同意,拒绝支付赔偿。
回北京后的医药费是我自己支付的,由于恢复神经的治疗费用比较昂贵,所以也没有治疗,不过现在神经已经恢复了一大部分,只有食指和中指中间还是麻麻的感觉,没有完全恢复。回京后医生开了5天的病假。
现在我只要求支付1000块赔偿,可以免责。但是现在七天连锁酒店海口海秀中路店店长不再直接提供赔偿,要求走他们的保险,要求提供提供最近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个税等相关证明。 但是我现在的单位发现金,无法提供,所以他们现在拒绝赔偿。
我的要求是:
1,1000元赔偿。
2,他们的推拉门有严重的安全隐患,推拉门的轨道如果偏离,推拉门很容易破碎,为了以后的顾客的安全,要求他们把推拉门换成普通的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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