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我的爱人(马瑞雪)于2012年11月7日在长春市长通驾驶员培训学校报名接受驾驶员考试培训。报名时,驾驶学校方承诺保证通过驾驶员考试,承诺在长春市306路车终点进行驾驶员培训,承诺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承诺培训质量等。并收取我们每人6500元,合计13000元培训费用。但是实际操作中,驾驶学校方面存在以下操作与承诺不符的行为:1,培训场地不符合标准;2,培训车辆破旧,座椅损坏严重,不能起到培训作用;3,2013年5月驾驶学校方面在未与我们商议的情况下私自变更培训地点,并且新地点不能满足培训标准且路程与原承诺培训地点相聚15公里,增加学员培训交通费用;4,驾照方面规定新培训地点后,赚取学员交通费用,2.5公里路程,收取学员每次30元交通费;5,培训老师教学态度差,不尊重被培训者;6,在2012年12月的九项考试中,驾校存在暗箱操作行为,指定某些学员可以通过考试,某些学员不能通过考试,我与我爱人就被指定不能通过考试;7,驾校为赚取练车费用,严重缩减练车时间;8,驾校在驾驶员考试前未对学员进行考前测试就给学员报考,致使学员多次考试难以通过,驾照方面还把责任推给学员,并要求缴纳补考费用;9,由于驾校方面失误,致使我爱人五项考试五次不通过,驾校方面推卸责任,并单方面终止培训,并不予退款;10,由于驾校方面让我与我爱人失去合作信心,我提出退还我俩人培训费用要求,驾校校长在接待协商一次之后,驾校校长失去联系,对我等电话不予接听。作为消费者,我在此呼吁,行业需规范,权益需保护,社会信心需要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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