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8月1日购的海信58寸液晶电视机,型号LED58K10X3D。因当时忙于搬家,13年的10月份送贷。收到的第一台电视,显示屏上有一道约30公分长的划痕,送贷人员表示可以延长半年保修期,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二十天左右更换了一台新的。这台电视上也有几道小的划痕,考虑不影响观看,未再提出额外要求。
2014年1月10日,家人开电视后分别去了厨房和卫生间,客厅在无人的情况下,突然听到轰一声,屏幕中间自己爆裂,不能显像。当天打售后反映,11号过来一个自称蒋工的人过来查看,仅凭肉眼就肯定的告知我们是人为损坏的,不予保修,并且拍下照片说要回去检测。拨打4006111111全国客服电话反映,另一个售后人员在电话中也答复是人为的,以后一直没有人和我们联系。
1月21日拨打12315反映该问题,1月23日一王女士联系说检测了是人为的,并称自己是网点上搞信息的,并称海信电视百分百没有质量问题,就是人为的。小时左右,又有一男的回复说是售后的,询问了一下情况,说第二天上门再看一下是什么情况.
24号中午一位李姓的售后人员,看了一下情况又拍下照片称回去进行检测,说尽快将情况向领导反映尽快处理。
27日再次拨打12315并转到消保委,在其帮忙协调下,1月28日三个海信的工作人员登门送了份证明,盖的章是《顾客服务部》,仍说是我们的责任,与产品质量没有关系,不予保修。并称双方可以协商,维修费海信出一半,我们出一半。
从出事至今已经将近20天了,在这期间只要我们不联系,厂家从不主动联系我们处理。明明我们都没有碰过电视,显示屏自己爆裂,而且还在保修期内,就把责任都推到消费者身上,让消费者承担好几千的维修费,这不是霸王条款吗?自己生产自己鉴定,等于自己审判自己这合理吗?而且给出了一份证明,盖的是顾客服务部的公章,并把第一次的投诉日期也改成24号了,简直是漏洞百出。
我们对这样一家知名品牌的诚信感到非常失望,对他们推卸责任的做法感到很愤怒。作为一名消费者,一个弱势群体,我们深深的感到维权难,尤其是面对这种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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