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10月2日在携程定了2013年10月11日出发,2013年10月18日返程,从北京到赛班的往返机票,电子客票号码是9884173768796 9884173768797 9884173768276的三张机票,客服出票时只说一年内无条件改签,并没有说过了45天就不能改签了,在赛班我们有事要改签到2014年1月28日3张返程机票,给客服打电话告诉我说过了45天不能给改签,投诉后也不给答复,现要求携程按照当初承诺的改签时间改我们改签。
我在塞班和携程的客服沟通后,他们说只能先把票退了,在重新定返程的票,这样,我没有其他的选择,只能先按照他们说的做,把票退了再买返程的票,经过计算,返程的票总计是14301元,携程退票款是6828元,我多付出了7473元,我认为这笔钱不应该我出,是携程在我订票时没有说明要超过了45天,就不能改签了,我于2014.2.8,16.47分通话时长3分14秒,接线员3886644男士,2014.2.8,18.00分通话时长2分59秒,接线员3387934女士,又给携程的客服打电话,特意强调我要是再定一张2014年2月20日北京出发到塞班,2014年6月18返程,客服告诉我说可以改签,而且是免费的,我对于携程这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感到非常愤怒。
为何我们在2013年10月11日出发,后来改签到2014年1月28日返程,携程却不给我们改签,对于这种欺诈消费者的事情,我请求相关部门要严厉查处,避免其他消费者上当受骗,我现强烈要求携程道歉并退款74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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