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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儿网没能履行好消费者权益保障

投诉主题:去哪儿网没能履行好消费者权益保障
投诉目标:去哪儿网 投 诉 人:张先生
投诉时间:2014-01-16 投诉地区:北京市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118622

本人于2013年12月08号晚上在“去哪儿网站”预定了从上海到北海以及从北海到上海的往返机票,时间分别为上海到北海:2014年1月16日早上8点45分-11点45分 以及 北海到上海:2014年2月16号 的机票,金额总额为:1089元/人 由于2014年1月16日早上本人对路线不明造成了延误登机时间,所以造成了2014年1月16号的机票不能使用,但是我又收到了“去哪儿”平台为我出票的代理商“通赢票务”的通知,说由于有误从上海到北海的机票,以至于从北海到上海的机票也可能将会收到影响(也就是不能使用了),为此代理商“通赢票务”让我联系我所乘坐的“东方航空公司”进行确认,也在“东方航空公司”的客服处证实了由于他们登机系统问题,而造成了2014年2月16号本人从北海到上海的机票将不能使用的信息,为此本人寻找过去哪儿机票代理商“通赢票务”进行理论,得到的回复是“这是常识问题”,为此与他们的对话代理商“通赢票务”的客服人员服务态度非常差,为此,我找到了“去哪儿网”工作人员负责解决,最终的回复依然是“我们联系过代理商和东方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最后结论都是“这是常识问题””,那么针对这件事,我又寻求了“北京315消费者服务热线010-96315”进行维权,而给到的维权答复却是“没有足够的依据,让我联系去哪儿网解决,如果联系去哪儿网也解决不了,我们也没办法了”为此,本人非常无奈,毕竟做为纳税者,在国家相关部门处依然得不到一个很好的解决,本人觉得心凉,国家最直接的部门都解决不了了,那本人去哪里解决呢?寒了纳税人的心呀!针对以上问题,本人列举目前我觉得权益受到“去哪儿网”没能合理解决的依据,并寻求帮助:去哪儿关于机票服务的代理商”通赢票务“,没有在消费者所购买的机票页面标注关于”往返机票:如果不搭乘第一班次而造成后续班次无法搭乘的文字或图解方面的告知,为此给消费者带来后续诸多的时间上和经济上的损失,去哪儿网有网站代理商管理失职的过错,而代理商”通赢票务“以”往返机票的条规“用”常识“二字来欺瞒消费者掩盖自身有意隐瞒和欺瞒消费者的行为“以下为购买机票后出现的页面唯一告知的内容。(未曾提及任何关于本人遇到的情况的告知),若代理商”通赢票务“的”常识“结论成立,那本人想知道是否在成年人告知页面标注”常识“二字就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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