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1日在“去哪网”购买2014年1月25日深圳-上海机票(东方航空MU5376),订单号为xyu131211195356408。去哪儿网其下代理商“幸运之旅”在乘机人不知情情况下向其出售了两段航程的联程机票:1月25日深圳-上海(东方航空票号781-2464693161)以及2月3日上海-青岛(东方航空票号781-2454693162),其中第二段非乘机人所需。购票人向东方航空核实,两段航程票面价格分别为400元和290元,而“去哪网”网站幸运之旅代理商在当时显示的票面价格为674元,机建燃油费170元,并且在支付前、出票前、出票后均未告知乘机人实情(即以乘机人名义购买了这两段行程机票,同时转嫁承担的费用)。在乘机人得知实情后多次联系“去哪儿网”及“幸运之旅”要求全额退票(去哪儿网和幸运之旅均有客服电话录音),去哪儿网给出的处理结果是扣取购票时票面价的40%作为退票手续费(即674元的40%)。乘机人购票时的需求是深圳-上海航段,并未有上海-青岛航段的需求,而深圳-上海航段的实际票面价格为400元,代理商擅自购买第二段航程,第二段航程的处理产生的费用不应由乘机人承担,所以代理商扣取乘机人的退票手续费最高为400元的40%。同时乘机人还要追究代理商利用乘机人信息购票的责任,因此提出全额退票!同时保留对“幸运之旅”侵权行为追究责任的权利。
东方航空客服答复联程机票两段之间不能超过48小时,而幸运之旅代理商两段航班分别为1月25日和2月3日,属于违规操作,希望能调查其这种违规行为。乘机人同时了解到之前已经有乘客投诉“幸运之旅”代理商隐瞒出售联程机票,并对其做出处理,而“去哪儿网”作为监督方并没有有效制止其下代理商的违规行为,导致仍有顾客继续受害,希望对“去哪儿网”这种纵容其下代理商的行为进行调查,同时责令“幸运之旅”代理商整改或取缔“幸运之旅”机票代理商资格!
备注:
东方航空退票改签规则为(可在东方航空网站上查询):
6-9折扣机票,在航班起飞七天前,退票手续费为票面价格的20%(下同);七天-起飞前两小时退票手续费30%;
6折或5.5折以下特价票,起飞七天前退票手续费40%;七天-起飞前两小时退票手续费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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