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携程网定了酒店。订单编号是203407310
按照协议可以享受共200元的现金返现。
但是返现并没有来。
用邮件向客服询问。客服回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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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会员: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非常抱歉,查看到以下订单您在预订时未使用消费券,故此次无法返现。建议您以后在我们网站上预订带有“返现”标识的酒店时根据系统提示选择使用消费券,以便享受返现。
感谢您对携程旅行网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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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该回答并不满意,于是回信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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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旅行网客户服务部:
我非常清楚的记得我是使用了消费劵的!
当时的订单编号是203405507
之后由于追加需求,修改了该订单。形成了现在的新订单203407310。
因为修改订单的原因导致使用消费劵的操作未能继承下来,这是网站系统本身的设计错误。
不该由消费者承担其所引起的后果的责任。
我的要求:
1. 200元全额返现是必须的。也是最基本的。
2. 若贵公司具备对消费者负责的责任意识,则应通过此次事件,改进网站系统及返现流程。
给予消费者更好的消费体验。
希望贵公司重视问题,认真的处理对待。
我在等待满意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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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又回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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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查看到原订单号:203405507您在预订时也未使用消费券且您将此单修改为订单号:203407310时也未使用消费券,故此次无法返现。
另携程消费券仅限客人在线预订和修改时使用,电话预订和修改均无法使用。此次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若仍有问题,您也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我们。
感谢您对携程旅行网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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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以上回复极不满意。携程的客服让我感到他们并没有想办法为客户解决问题。
而是找各种理由敷衍糊弄顾客,尽可能不让客户享受到本应享有的正当权益。
因为携程如果真有诚意让利客户的话,就应该在每单成交后自动返现。而不是设置各种繁琐的手续。退一步说,即使客户真的忘记了使用消费券,携程也应该发提醒邮件告诉客户有消费券未使用。否则就是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就难免会产生客户以为自己已经使用消费券了,而系统并未记录下来的情况。
最后在客户发现问题并联络的时候,就应该及时履行返现手续。而不是如上述邮件那样以单方面的”规则“来拒绝客户的正当要求。
现在要求携程:
1. 200元返现。
2. 改善服务流程。返现活动要么别搞,要搞就搞得有诚意,真正让利客户。不要哗众取宠,故意设置各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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