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与济南三原色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经营的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玉泉森信大酒店C座3楼的济南市红黄蓝早教中心签订合同,将孩子送至该中心进行早教。9月份该中心还鼓励学生家长续费,10月份突然通知家长该中心要关门。一开始说是该教学地点未通过消防验收,不能经营,后经家长再三追问,该中心的负责人孙某承认是经营不下去了,要关门停业。现在该中心尚有在校孩子30多人,中心负责人孙某提出转园至伟东新都和阳光一百的另外的两个地点进行上课学习或者将未上的课进行退费。因上述两个地点地理位置较偏,而且教学环境与与玉泉森信园环境有较大差距,而且通过一段时间学习家长们普遍反映红黄蓝早教中心课程滞后,老师更换频繁,不利于孩子教育。所以绝大多数家长选择退费。该中心负责人孙某称转园的孩子可以享受赠送32节课的补偿(价值4000余元),但退费的孩子无任何补偿。经家长与孙某及该中心实际负责人王**(电话1886592****)多次协商,孙某现答应补偿退费孩子4盒该中心自行制作的“竹兜”产品,但拒绝现金赔偿。
学生家长认为,双方签订合同,孙某因经营不善致使红黄蓝济南早教中心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当给予学生家长赔偿。该孙某和王某佩名为教育经营者,确是无良从业人员,根本没有把学生利益放到首位。先对红黄蓝早教机构提出投诉要求,对退费的孩子们进行赔偿,赔偿标准与转园的孩子标准一致,支付32节课程同等价值的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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