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3日,本人从携程网上预订了一张杭州至北京的机票,订单编号:666851661;航班号HU7178;票号:880-2165222968。携程的网站上明示了北京、杭州、上海等地的客票行程单由其工作人员直接投递,但实际他们采取的是平信邮寄的方式,导致现在信件无法寄达。经过多次沟通,携程工作人员给了多种解释,最初的解释是质疑我当时没有主动选择快递方式送达,后来给的解释是有些特价票是没有快递选项的,只能默认为平信邮寄;行程单丢失,他们也没有办法解决,只能开具他们公司的发票。但是我们公司的财务表示只能原单才能报销。沟通的最终结果是,携程只能出具相应的发票,同时也表示“支持”本人行使权利向有关部门和组织进行投诉。
本人认为:虽然事后携程也积极和本人沟通解决这一问题,但是从合同法的角度看,携程擅自改变先行承诺的义务,且没有明显提示,用平信邮寄客户重要文件,导致丢失,需要负赔偿责任;其次,网上投诉携程网寄丢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事故屡有发生,最早的可以追溯到2006年,7年的时间,携程并没有采取更有效的方式杜绝此类事件,作为一个服务型企业,一味只注重节省成本,而不关注客户体验,只能说这样的企业根本没有把客户放在心上。
据此,本人特提出要求:1.携程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且是国内著名公司,需要对自己的客户负责,改善服务,杜绝此类事件;2.对本人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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